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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權威發佈
  超標電馬兒出事故
  通常鑒定為機動車 追蹤
  超標電馬兒出事故後,經鑒定通常都屬機動車。昨日,成都商報披露這一情況。在成都交警開展的電馬兒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現場,交警搬來電動自行車稱重測速儀器,現場隨機檢測10輛電馬兒,竟全部超標。
  昨日下午2時30分,順城大街人民東路路口,交警四分局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整治點前,一名騎電馬兒搭載女乘客的男子,被交警四分局民警石磊攔下。在對騎車男子開出罰款50元的罰單前,一套臨時從交警四分局搬來的電動自行車稱重測速儀,對這輛電馬兒進行了現場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重量79.5公斤,速度28公里/小時。明顯超出了電動自行車“20公里時速”和“40公斤重量”這兩個最基礎的技術條件。“這輛電馬兒明顯超標了”,交警介紹。
  在隨後的半個多小時內,交警先後隨機對通過該路口的電馬兒進行了“抽檢”。結果卻並不盡如人意。抽檢的10輛電馬兒,全部超標。在昨日的整治行動中,對於超標電馬兒,交警主要是對其闖信號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道、違法裝載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現場處罰糾正後予以放行。
  交警·解讀
  超標電馬兒出事故
  無交強險還要自己“埋單”
  在不少人看來,電馬兒是非機動車,但事實上,超標電馬兒出事故後,經鑒定通常都屬機動車,騎車人不僅可能觸犯無證駕駛機動車,更將以機動車的身份承擔責任和進行賠付。昨日,成都商報披露這一情況後,引起市民熱議。針對超標與否在事故賠付中的差異,市交管局事故處三科科長陳興偉算了一筆賬。
  “交通事故中,根據車輛屬性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賠償的比例會有所差別。”陳興偉說,以事故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為例,如果是機動車與機動車的事故,對交強險之外的超額部分,雙方的賠償比例為50%:50%。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事故,比例則為60%:40%。
  如果是致1人死亡的事故,按照一般41萬左右的賠償標準,除去11萬元的交強險賠付,還剩餘近30萬元的缺口。30萬的10%,就是3萬元。這可能是一輛電馬兒價格的10倍以上。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電馬兒並沒有交強險,這部分賠償需要電馬兒一方自己“埋單”。
  化解身份尷尬
  電馬兒出廠時就應符合標準
  有網友提出,既然超標電馬兒出事故後一經鑒定就被認定為機動車,為何日常管理中卻按非機動車進行管理,甚至不能占用機動車道?
  對此,市交管局事故處三科科長陳興偉表示,目前,由於大量電馬兒超標,身份尷尬,交管部門也面臨管理兩難。如果按照機動車管理,按照要求駕駛人應取得駕駛證,車輛也應當以機動車登記上牌。但事實上,目前,即便是在事故後將超標電馬兒鑒定為摩托車範疇,但暫時沒有規定明確屬於哪一種摩托車,也就沒有與之對應準駕資格的駕照。而機動車上牌,需要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產品公告》目錄,事實上,目前還沒有電馬兒進入這一目錄。按照機動車上牌也就無從談起。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尷尬,需要從生產管理環節入手,電動自行車出廠時就應當符合相應的技術條件。”陳興偉表示。成都商報記者 王聖 攝影記者 盧祥龍  (原標題:交警攔下10輛電馬兒現場檢測全部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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