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梁士斌
  交通運輸部6月5日在其網站上公佈了《關於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公路路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違法行為查處、路政執法責任、加強路政交警、路政運政協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指出,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公路路政執法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實現執法制度健全、執法行為規範、執法監督嚴密、經費保障有力、公路安全保護達到較高水平。
  《意見》指出進一步加大治超力度,封閉式收費公路違法超限運輸基本杜絕。逐步推廣完善非現場執法,幹線公路違法超限運輸率持續控制在6%以下。
  相對集中路政執法權
  《意見》指出,加強公路路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首先要規範路政執法主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效整合公路路政執法隊伍,減少路政執法層級,相對集中路政執法權,切實落實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執法主體責任。逐步理順高速公路管理體制,推行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統籌管理的模式,解決多元化、分割式管理的問題。
  嚴禁隨意違規上路執法
  除了加強公路路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外,還需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化建設。《意見》指出,堅決禁止公路路政執法人員隨意、違規上路執法。嚴格落實《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托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集中開展超限運輸治理工作,規範流動治超檢測和管理。嚴禁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周期的檢測設備。發現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其現場糾正違法行為,不得違規放行。
  實施五千元以上罰款集體討論
  對五千元以上罰款以及情況複雜、爭議較大的案件,要嚴格實施集體討論制度。《意見》對規範違法行為查處作了具體規定。《意見》指出,嚴格規範裁量權的行使,減少路政執法的隨意性。切實落實陳述申辯、聽證、裁量說理等相關制度,維護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罰款收繳分離制度。嚴禁制定、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嚴禁把罰款數額作為路政執法工作考核內容。
  推行行政許可首問負責制
  對於路政許可服務,《意見》指出,認真推行行政許可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盡可能縮短實際辦結時間。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要一次性告知相關事項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務。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加快落實跨省超限運輸許可申請由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統一受理,並協調沿線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及時審批的制度,切實提高超限運輸許可服務水平。
  完善路政交警聯勤聯動執法機制
  《意見》指出,探索和完善公路路政與公安交警聯勤聯動執法機制,切實加大交通、公安聯合治超工作力度,統一認定標準,強化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卸載和處罰,堅決遏止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同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路政與運政治超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強路政執法管理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的銜接與配合。
  《意見》強調進一步明確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機構、不同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細化執法工作流程、執法步驟、執法時限和執法形式,分清職責邊界,杜絕多頭執法。  (原標題:交通運輸部規範公路路政執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a90xazuj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